依据《福建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闽劳社文15号)的相关规定,凡是符合规定条件的失业者可以按照相关程序和准备资料到泉州市社保部门办理失业登记。进行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到就业服务,领取失业保险金,参加技能培训等政府优惠政策。
泉州市失业登记办理条件
1.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和劳动者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到经办机构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或注销手续。
就业登记主要内容包括:用人单位信息、劳动者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就业类型、就业时间、订立劳动合同等情况。
2. 失业登记范围包括下列失业人员:
(一)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未就业的;
(二)从各类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的;
(三)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四)承包土地被征用并符合规定条件的;
(五)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随军家属未就业的;
(六)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七) 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
(八)其他符合失业登记的情况。
泉州市失业登记申报材料
1、办证对象: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市属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其户口在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的城镇居民
2、申请人就业后失业的,须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3、申请人填写《就业失业登记》申请表;
4、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个人一寸彩照2张
泉州市失业登记办理流程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办理
办理机关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部门
泉州市劳动就业中心
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兰台路人才大厦一楼就业服务大厅就业服务窗口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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