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厦门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国家机关及其劳动合同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等用人单位和个人都需要缴纳失业保险。现在厦门缴纳失业保险费率是什么呢?
厦门失业保险的缴费是以职工个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的,职工应发工资低于统筹地区社会平均工资60%的,以统筹地区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高于统筹地区社会平均工资300%的,300%以上部分不作缴费基数。
厦门市将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由原来的3%调整为2%,单位部分由原来的2%调整为1.5%,个人部分由1%调整为0.5%。对于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多缴交的失业保险费,由地税部门依据费率差额计算3-6月份多缴交失业保险费的总额,用人单位在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时直接进行冲抵,地税征管系统将自动关联可抵扣金额,无需单位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