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号)的相关规定,失业人员凡是符合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均可到社保经办机构失业保险待遇部门办理申请领取失业金业务。
玉林市失业保险金领取申请条件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玉林市失业保险金领取办理材料
(一)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原用人单位办理失业人员名单告知手续,并提交以下材料:
1.失业人员名单告知书;
2.《申请登记失业人员情况表》;
3.《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4. .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要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备案回执单或证明材料;
5.失业人员有视同缴费年限的,用人单位要填写《失业保险金视同缴费年限申报核定表》,并提供个人人事档案备查。(征缴部门负责)
6.《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7.《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8.劳动合同(审核后退回)
9.被判刑收监或缓刑人员,应提供司法部门相关材料;
10.其他相关材料
(二)用人单位告知手续办结后,失业人员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先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并领取《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失业登记证》或相关证明后,再到社保经办机构失业保险待遇部门申领失业保险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2份);
2.本人近期1寸彩色免冠半身照片2张;
3.《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农行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5.失业人员如有在属地以外的社保经办机构参保的,须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至属地,以便合并计算失业保险待遇。
玉林市失业保险金领取办理流程图
办理地点
各社保经办机构失业保险待遇部门
办理时间
国家规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
市本级:2859929,玉州区:2892503,福绵区:2212622,北流市:6239121,容县:5137809,博白县:8236708,陆川县:7215188,兴业县:3776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