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为此,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失业保险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中明确说明了失业保险的办理流程。下面,随便吧小编就给大家讲解一下吧。
南宁市失业保险的办理条件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雇工,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南宁市失业保险的办理材料
1.企业单位: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一份(复印件)
2.事业单位:提供成立机构的批文(复印件),提供年度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
3.《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通讯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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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宁市跟据国家发改委的要求,对南宁市的失业保险缴费做了相应的调整。失业保险的缴费主要依据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来确定缴费的金额。同时,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对这缴费的调整做了一系列的讲解。现在,就由随便吧小编来给大家详细说明一下南宁市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吧。
南宁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用人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率暂由2%降至1.5%,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率暂由1%降至0.5%。2016年1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费按调整后的费率进行缴费。参保单位2015年3月至2015年5月按原费率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核算后,多缴纳的费用将冲抵2015年10月的社会保险费,请各参保单位做好失业保险费核对及职工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清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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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社会失业保险的政策,近日,南宁市人事局联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刑发《社会失业保险的领取说明》(以下简称《说明》)。该说明表明了企业人员依法享有失业保险的义务。同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失业保障的领取也做了详细的说明。下面,就让随便吧小编来给大家做一下讲解吧。
南宁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一)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南宁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所需材料
(一)《关于与XXX同志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决定》(附件1);
(二)《南宁市失业人员介绍信》(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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