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与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情况的基本载体,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重要凭证。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办理社会保险参保、发放社会保险待遇等业务时查验《登记证》,未办理《登记证》的,应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办理。
枝江市失业登记办事依据
《<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71号)第三条规定:“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登记证》管理工作。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具体负责《登记证》发放、就业和失业统计及相关政策落实工作。残疾人的《登记证》发放管理工作,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委托本地残疾人联合会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
《<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71号)第二章第十条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可以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枝江市失业登记办理符合条件包括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处于失业状态的以下人员可以办理失业登记,领取《登记证》:
(一)年满16周岁,已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二)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三)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关闭、破产停止经营的;
(四)失地农民;
(五)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六)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七)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
(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
没有就业经历的失业人员,凭《湖北省失业人员登记表》、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肄业证明)、复员转业军人证书、失地证明和照片等,经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初审、街道或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复核,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签章后,由社区统一办理失业登记,领取《登记证》。
枝江市失业登记办理所需材料
1、失业人员身份证;
2、户口本;
3、《就业失业登记证》;
4、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
5、2 寸彩色照片 2 张。
联系方式
0717-4219160
办理期限
无法定期限,承诺期限:即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