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登记是我国就业服务工作的一项内容。从资阳市人社局了解,依据《湖南省就业和失业登记暂行办法》和《湖南省就业和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享有职业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手续等就业服务,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保险金等政府优惠政策。衡阳市办理失业登记需要什么材料,哪些办理程序?
衡阳市失业保险办理许可依据:
1、《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
3、《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8号)。
4、《湖南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44号)。
5、《湖南省实施〈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42号)。
6、《湖南省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湘劳社发[2002]141号)。
7、《湖南省失业保险经办业务规程》(湘劳社工字[2009]126号)。
衡阳市失业保险办理许可条件:
失业保险参保范围
1、城镇企事业单位及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2、按属地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用人单位。
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且缴费未间断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改制破产企业人员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的。
衡阳市失业保险办理服务程序:
失业保险参保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申报;
2、用人单位到经办机构填报《社会保险申报表》、《参保单位基本情况表》和《参保单位人员基本情况及缴费登记表》;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征缴环节受理申报资料;
4、审核申请资料是否真实齐全;
5、审核符合受理条件后,建立单位和参保人员参保记录,核定单位及个人缴费基数,确认单位缴费方式,将业务资料归档;
6、10个工作日完成单位参保登记.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程序
1、单位报送材料。用人单位将失业人员名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书及其档案、支付经济补偿、停发工资日期的证明等材料,自失业人员失业之日起7天之内报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并将失业人员名单报居住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备案)。
2、审核申报材料。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并将审核认定结果告知用人单位,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发给《失业职工登记通知书》;
3、办理登记手续。失业人员持《失业职工登记通知书》,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工作)关系之日起60天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登记手续,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并出示申领证明材料。
4、社区第一次公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查申领材料,对基本符合条件的对象通知其所在社区就其是否具备申领资格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期5天);
5、参加免费培训。第一次公示后,由所在社区出具反馈意见,并为失业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公示无异议的对象,通知其参加市就业训练中心组织的免费的政策法规、就业指导培训。
6、社区第二次公示。培训结业后,将培训考核合格对象名单返回社区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3天);
7、办理待遇手续。对第二次公示无异议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手续,发给《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失业人员按月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委托的银行领取发放的失业保险金。
衡阳市失业保险办理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的证明及复印件;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3、单位按上年度工资总额的2%,职工按上年度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衡阳市失业保险办理窗口:市失业保险科失业保险服务事项。
交通到达线路:101路、k1、1路、28路、46路到市政府下车。
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日。
业务咨询电话:8867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