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社会失业保险的政策,近日,通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刑发《社会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了企业人员依法享有失业保险的义务。同时,《条例》还对失业保险制定了2016年的最新政策。下面,就让随便吧小编来给大家做一下讲解吧。
通化市失业保险费可缓缴半年
今年我省将继续延续去年的“一缓一降两补贴”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10年年底。统筹地区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可以对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允许在今年内缓缴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长春、吉林、通化、松原市本级和其它失业保险基金积累较多的统筹地区,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经当地政府批准,2010年失业保险费率按降低0.5%征收;失业保险费由省里统收的铁路等系统,2010年失业保险费率按降低0.5%征收。
通化市创业可一次性申领失业金
凡是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或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创业或自谋职业,凭其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明,可一次性申请领取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支持其自主创业或自谋职业。
另外,支持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对2010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延长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