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关于保障就业、改善民生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一系列战略部署,进一步保障乌海市用人单位和职工合法权益,全面发挥乌海市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的功能,有关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统筹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现将乌海市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有关政策问题公告如下。
乌海市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乌海市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从2016年1月1日起,乌海市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2%。
其中,乌海市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5%,职工个人失业保险费率由1%降至0.5%,乌海市用人单位已按原费率多缴纳的失业费可抵扣其他月份缴费。
目前,乌海市失业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运行顺利。经测算,2016年乌海市全年减征失业保险基金3600万元,其中单位缴纳部分2700万元,个人缴纳部分900万元。
此次乌海市减征共惠及全乌海市1375家企业、9万名职工,实实在在地减轻了企业和职工负担,大大增强了企业发展的信心,对促进乌海市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