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人社局为积极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稳定就业、促进就业作用,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地方税务局印发了《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缴费比例由3%下调至2%。更多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兴安盟调整失业保险缴费费率
兴安盟人社局、盟就业局认真贯彻落实,根据调整后的费率调整了失业保险费征缴计划和年度基金预算。用人单位已按原费率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可以抵扣以后其他月份的缴费。
失业保险费率下降后将为我盟各用人单位和个人减轻经济负担约4000万元以上。失业保险在一定时期采取浮动费率积极适应当前经济形势,是健全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
兴安盟人社局决定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缴费比例由3%下调至2%。其中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率由2%下降为1.5%,职工个人失业保险费率由1%下降为0.5%,从2016年1月1日开始执行。
注:兴安盟失业保险缴费方式:失业保险费用是由单位缴纳,非个人缴费。按月缴交,职工个人缴交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