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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领呼伦贝尔市失业保险金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小苏日期:2016-05-30 【字号:

自从有了失业保险之后,给广大民众带来的不少方便。特别是失业了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可是,很多人都不知道该怎么去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申领的流程是怎么样的,申领时要准备些什么材料等,这都是困扰着市民们的。不过,别担心,随便吧失业保险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呼伦贝尔市申领的办理手续。

如何申领呼伦贝尔市失业保险金

呼伦贝尔市失业人员办理和申领失业保险金

设定依据:《社会保险法》

申请条件: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办理流程:

1. 参保单位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15日内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书面申请、失业人员花名册、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失业人员档案、单位参保缴费情况及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同时进行失业保险缴费信息对账,对有欠费的需要进行补缴欠费。

2. 参保失业人员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及时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到参保所在地就业服务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未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在办理失业登记时申办《就业失业登记证》,并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60日内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指定发放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就业失业登记证、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3.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待遇审核岗位根据参保单位和失业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对失业人员的申领资格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参保单位和失业人员。对符合申领条件的,按规定核定失业保险金标准和期限以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报负责人复审后,告知失业人员,让其签字确认,同时要求失业人员到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再就业培训。

4.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待遇发放岗位于次月10日前生成失业保险待遇发放表报负责人审批后传送财务岗位,财务岗位对发放数据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委托失业保险金代发银行于当月15日前将失业保险金存入失业人员银行卡。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稽核岗位对本单位审核岗位、发放岗位、财务岗位工作流程进行同步稽核。失业保险金代发银行于每月15日前按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上月失业保险待遇发放表将失业保险金实际发放情况,按照指定要求反馈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可根据金保工程系统或定期深入失业人员所在社区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失业状况进行核查。

呼伦贝尔市失业保险申领办理材料

办理材料:

参保单位材料:书面申请、失业人员花名册、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失业人员档案、单位参保缴费情况及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参保失业人员材料:本人身份证明、指定发放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就业失业登记证、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工作时限:

用人单位应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报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失业人员应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于次月10日前,生成失业保险待遇发放表,并于15日前将失业保险待遇存入失业人员个人银行卡。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2:30--5:00

联系电话:0470-8217518

办理地点:呼伦贝尔市新区党政办公大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