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海南州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确定。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发4个月失业保险金;连续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不足1年按1年计发),加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领取失业保险金最长期限不超过24个月。具体可以如何申请领取呢?请阅读下文相关步骤。
海南州领取失业保险金办理条件
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下面的条件,才能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海南州领取失业保险金办理材料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3、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海南州领取失业保险金办事程序
1、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凭用人单位开据的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在60天内,到户籍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并领取就业部门统一印制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2、就业服务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通知失业人员。对具备领取失业保险金资格的失业人员,在其持有的《就业失业证》上,记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和有关补助标准;
3、失业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按月到受理失业登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其档案由受理失业登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享受失业保险金期满尚未就业的,档案应移交当地职业介绍机构,实现就业的移交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