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随便吧失业保险小编从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从2015年3月1日起,青海省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单位费率由原来的2%降至1.5%、个人费率由原来的1%降至0.5%,请详细阅读下文了解。
黄南州调整失业保险缴费费率
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高新荣在发布会上表示,在当前青海省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背景下,实施降费率,对支持企业发展,促进就业稳定,加快培育和发展市场主体十分有利。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2%,将减轻单位缴费负担近1亿元,减轻职工缴费负担0.86亿元,职工个人每年减少缴费平均262元,受益职工达39.47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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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人员可在黄南州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失业科办理失业待遇领取的业务。
黄南州领取失业保险待遇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注: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黄南州失业人员在以下情形停止领取和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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