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为此,海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市人社局刊发了《失业保险条例》。《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办理失业登记的条件及流程。下面,随便吧的小编就给大家讲一下吧。
海南州办理失业登记的条件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海南州办理失业登记所需材料
(一) 没有就业经历的各类劳动者,凭街道(乡镇)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二)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书)的,凭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解聘合同书);
(三)个体(私营)经营的业主凭工商行政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证明;
(四)灵活就业人员凭街道(乡镇)出具的中止灵活就业证明;
(五)零就业家庭成员凭零就业家庭证书;
(六)复员退役军人凭安置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七)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凭司法(公安)部门或街道(乡镇)出具的证明;
(八)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海南州办理失业登记的程序
1、各类人员到所属社区居委会、学校、单位等出具领取失业证的证明;
2、到街道办证大厅一楼出具有关的证件、证明,经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审批、盖章、办理《失业证》;
3、《失业证》年审只须带上面提到的1—4项证件及原《失业证》直接到本街道办理;
4、《失业证》迁街的须到原所属区街办理失业人员关系转移介绍信(收回原失业证),再带1—4项证件到本街道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