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西宁市社会失业保险的政策做了一系列的调整。在调整后的新政策中,强烈要求全市人民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失业保险。社会失业保险是为了保障人民生活水平的搞。做到失业了也能够享受到失业保险。下面,就让随便吧小编来给大家做一下讲解吧。
西宁市调整失业保险费率
从2015年3月1日起,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2%,将减轻单位缴费负担近1亿元,减轻职工缴费负担0.86亿元,职工个人每年减少缴费平均262元,受益职工达39.47万人。
据悉,1999年,国务院颁布《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费率为3%,其中单位2%、个人1%,我省执行国家统一费率。从2015年3月1日起,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单位费率由2%降至1.5%、个人费率由1%降至0.5%。这次降低费率适用于我省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当前我省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背景下,实施降低费率,对支持企业发展,促进就业稳定,加快培育和发展市场主体十分有利。
失业保险费率降低了,是否会影响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不会影响。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符合条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仍执行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即:西宁市、海东市每人每月720元,海北州、海南州、黄南州每人每月730元,海西州、玉树州、果洛州每人每月740元。同时,降低费率也不会影响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
该负责人还表示,在降低费率的同时,省人社厅还将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的政策,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且采取多种措施稳定职工就业岗位,做到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兼并重组企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稳岗补贴,扶持企业发展,促进就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