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山东省人社局获悉,失业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要求的本省劳动者,以及来本省稳定就业的非本省户籍人员,都可以进行就业或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登记证》可以享受政府的就业扶持政策,接受公共就业服务。那么,办理该业务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准备哪些资料呢?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本省户籍人员,可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失业登记。非本省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仍在常住地居住的,可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
山东省失业登记的范围:
(一)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二)从各类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的;
(三)因用人单位破产、倒闭等原因失业的;
(四)土地被征用未实现就业,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
(五)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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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便吧失业保险小编从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依据国务院对失业保险费率的调整,结合山东省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到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再就业的因素,不断完善失业保险费率调整体系,山东省现对失业保险费率进行统一下调。具体内容请查阅小编整理的文章,希望对您有帮助。
山东省作为人社部、财政部东部7个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省份之一,山东省就出台了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政策,其中基金支付能力满足24个月待遇的统筹地区,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费率分别下调50%,即费率由3%降为1.5%;基金支付能力不足24个月的适当下调缴费费率。截止到2014年末,全省累计为缴费单位减负达11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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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是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费用的一种临时补偿。山东省办理失业保险待遇领取的业务,办理需要有哪些条件,办理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办理的程序有哪些呢?小编已整理相关内容,详细请见下文内容。
山东省直管企业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规定在省社保局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山东省失业保险待遇申报材料:
《失业人员备案表》、《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失业人员档案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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