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在失业其间能够如实的享受到失业保险金的待遇。近日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对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和领取的相关事项重新做了调整。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按参于工作的年限而有所不同;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流程又有哪些呢,下面就跟随随便吧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吕梁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吕梁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要求
1、申领失业保险待遇,需在失业或劳动争议结案后六十天内,填写《失业待遇申报表》,并携带小一寸彩照两张、失业证明、户口簿(属干部、固定工身份的职工还须带个人档案)复印件来待遇计发科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同时还需到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失业职工,每月7-9号(法定休息日顺延)必须带本人《失业待遇证》亲自来清远市社会保险局失业签到处签到,否则将停发当月待遇,以后也不予补发,连续二个月不来签到的,按重新就业处理,停发所有失业保险待遇。
3、失业救济金委托清远市工商银行统一于每月最后一天发放,失业人员凭存折到工商银行储蓄网点自行领取。
吕梁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所需材料
①失业人员填写的《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②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4张;
③个人参保缴费情况证明;
④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⑤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