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阳泉市经济发展,失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政府部门不断完善失业保险方面政策,完善失业保险基金管理。目前,主要出台了关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以及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具体内容请查阅下文:
阳泉市出台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
我市出台了《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了失业保险费并采取了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今后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
今年以来,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精神,我市利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岗位。《通知》规定:2014年以来,实施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以及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限产的企业凡符合申领稳岗补贴条件的,可按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政策执行到2020年。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等相关支出。
阳泉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依据我省出台《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的精神,从今年10月1日起,在城区、矿区、郊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的失业人员,按每人每月430元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在盂县、平定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的失业人员。按每人每月370元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
据统计,此次我市涉及调整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有 3784人,补发的失业保险金累计48.69余万元。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失业人员每人每月领取到的失业保险金将增加4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