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登记是我国就业服务工作的一项内容。从资阳市人社局了解,依据《四川省就业和失业登记暂行办法》和《四川省就业和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享有职业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手续等就业服务,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保险金等政府优惠政策。那么,资阳市办理失业登记需要什么材料,办理经过哪些程序呢?
失业登记对象
(一)年满16周岁,从学校毕业或肄业的;
(二)从用人单位失业的;
(三)个体业主停止经营的,以及被个体业主解雇的;
(四)终止灵活就业,社区就业的;
(五)土地被征用,按城镇人口安置的;
(六)退役且未纳入统一安置的;
(七)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八)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人员。
资阳市失业登记申办材料
(一)进行失业登记的本市城镇劳动者,本人身份证和以下证明失业的材料:
1.从学校毕业或肄业的,应提供本人学校毕(肄)业证、常住地社区出具的无业证明;
2.从用人单位失业的,应提供本人与原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3.个体业主停止经营的,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
4.终止灵活就业、社区就业和被个体业主解雇的,应提供本人原就业所在社区出具的无业证明;
5.土地被征用的,应提供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征用土地有关证明、本人常住地社区出具的失业证明;
6.退役且未纳入统一安置的,应提供市(区)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自谋职业证明、本人常住地社区出具的失业证明;
7.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应提供劳改、劳教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本人常住地社区出具的失业证明。
(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市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进行失业登记时,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本人与原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或原从事个体经营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本人参加社会保险的凭据。
资阳市失业登记办理程序
(一)失业登记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且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在户籍地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2.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市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可在常住地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
3.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时,须填写《资阳市就业失业登记表》。
(二)核发
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后,向市就业指导科申报核发《登记证》。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办部门
资阳市各级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咨询电话
028-2611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