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失业保险是为了保全人民生活水平的需要。做到失业了也能够享受到失业保险。同时,企业职员享有社会失业保险的义务。为此,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社会失业保险的领取也做了详细的说明。下面,就让随便吧小编来给大家做一下讲解吧。
宝鸡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所在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3、《失业保险金申领卡》。
宝鸡市领取失业保险的条件
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宝鸡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流程
(一)、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管理其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备案。
(二)、失业人员自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
(三)、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并从确认后的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提供其他保险待遇。
宝鸡市领取失业保险的其他事项
根据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不能重新就业,且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男:60岁,女:50岁)不足2年的,可以申请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至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继续领取的标准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