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失业保险办理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职工和国家机关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均应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缴纳失业保险费,其失业人员依照本实施意见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安康市失业保险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可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数码相片回执(申领人可直接使用身份证照或重新拍摄,并领取回执)
3、《西安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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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平时都缴纳失业保险金,以备不时之需,最近,有关失业保险金的缴纳政策有变动,安康市的失业保险费率降低了。现安康市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为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为1%,个人的缴费比例为0.5%。 具体内容请查阅小编整理的文章,希望对您有帮助。
安康市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切实发挥社会保险功能,支持全省企业发展,激发市场活力,自2015年7月1日起,对全省失业保险缴费费率进行阶段性下浮,无论是参保单位还是参保职工,缴费标准降浮度达50%,降幅期限为2015年7月1日始至2016年止。费率降幅期间,职工应享受的各项失业待遇标准保持不变。降费后,全省的失业保险费率为全国最低,将大大减轻企业和个人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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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社会失业保险的政策,近日,安康市人事局联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刑发《社会失业保险的领取说明》(以下简称《说明》)。该说明表明了企业人员依法享有失业保险的义务。同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失业保障的领取也做了详细的说明。下面,就让随便吧小编来给大家做一下讲解吧。
安康市失业金发放标准
失业保险金按安康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规定和本省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但不得高于汉中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低于汉中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安康市领取失业保险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
2、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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