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失业保险是为了保全人民生活水平的需要。同时,能够让企业职员在失业的情况下也能够拥有好的保障。为此,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关于社会失业保险保障缴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失业保险应按照一定的比例来进行缴费。下面,就让随便吧小编来给大家做一下讲解吧。
咸阳市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
1..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按月缴纳
2.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1%缴纳
注:农民合同制工人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咸阳市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
1.用人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基数按比例缴纳
2.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基数按比例缴纳
咸阳市失业保险的缴费方式
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由单位向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失业保险数额,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按规定缴纳。缴费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上年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和单位职工人数确定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