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小编了解失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险中的一险在人们的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社会的发展趋势,昌吉市对失业保险体系进行完善,此次完善主要是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稳定就业形势、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政策。随便吧失业保险小编已为大家整理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实施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一)从2016年起,昌吉市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从原来的2%降为1.5%,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从原来的1%降为0.5%。
(二)各县(市)已按费率调整前征缴的失业保险费,按照调整后的费率计算多缴部分用于冲减次月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足部分补足。
二、实施困难企业缓缴失业保险费政策
(一)困难企业认定
“困难企业”指:受当前经济下行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已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且没有裁员或少裁员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和环保政策的(国家限制的行业和企业除外),已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
(二)困难企业申请缓缴失业保险费应具备的条件
1、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从事生产经营的;
2、依法参保缴费、生产经营困难、但不裁员或裁员比例低于4%的企业,特别是通过采取在岗培训、缩短工时、降低薪酬、轮班工作等办法而不裁员的企业,经评估恢复有望的;
3、没有出现拖欠职工工资行为的;
(三)困难企业申请缓缴失业保险费的程序
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填写《昌吉州困难企业缓缴失业保险费申请表》,到企业所在地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困难企业认定后,由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初审,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上报州人民政府批准方可执行缓缴失业保险费政策。
(四)困难企业申请缓缴失业保险费应提供的资料
1、申请报告;
2、申请表;
3、营业执照副本;
3、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稳定员工队伍计划措施;
5、2016年申请缓缴当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人员花名册、工资发放表及无拖欠职工工资证明。
(五)经核准缓缴失业保险费的企业,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缓缴及补缴失业保险费的协议。经核准缓缴期间,企业应继续按月申报应缴的失业保险费,企业和职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缓缴的失业保险费不计收滞纳金。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要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政策尽早落实到位,提高政策实效,按规定做好失业保险基金预算调整工作。
(二)各县市对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并及时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