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乐市失业保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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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新疆博乐市北京南路468号
  服务热线:12333
  办公电话:0909-2318191、2318566
  上班时间:北京时间10:00—13:30,15:30—19:30(节假日除外)

从博乐市人社局收集到的信息了解到,我市为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4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做好当前经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新党办发13号)文件精神,我区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行动。 查看详情>>

`提到失业保险相信博乐市民都众所周知,但提到《就业失业登记证》该怎么办理呢?办理都需要准备些什么资料呢?很多市民应该都不清楚,随便吧失业保险小编收集到了关于博乐市《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和换发工作的的详情,一起来了解吧。

博乐市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办事指南

博乐市如何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一、办理条件、范围: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初于无业状态的本市城镇劳动者和本市失地农村劳动者。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失业后仍在常住地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和本市农村进城务工人员。

二、所需材料:

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应持户口簿(集体户口单页/户籍证明)、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中心办理。其中:

(1).就业转失业人员由原单位办理“解聘备案”手续后,60日内持加盖“职业指导章”的“失业登记通知单”、户口簿、2寸彩照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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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小编从博乐市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预防失业,稳定就业,博乐市人社局调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标准,即将失业保险费率整体下调,这次调整是国家为企业和个人减负的重要政策,具体内容请随小编一起来看看。

博乐市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详情

博乐市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均降0.5%

失业保险费率由原来的3%降至2%,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均在原费率基础上各降低0.5%。

从博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实施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主要是为降低企业负担。政策追溯至今年1月1日起执行。

1999年,国务院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费率为3%,其中单位2%、个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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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博乐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步伐,博乐市失业保险金也随之上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调整博乐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那么,申领标准到底是怎么样的呢?现在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下文,了解下吧。

调整后的博乐市失业保险金如何领取 

博乐市失业保险金调整后如何领取

根据《通知》要求,从今年起,博乐市各统筹地区按新调整后的不含“三险一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对本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进行调整。同时,以前年度因各种原因未及时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变动本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进行调整的统筹地区,须按本次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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