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社会失业保险的政策,近日,吐鲁番地区人事局联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刑发《社会失业保险的领取说明》(以下简称《说明》)。该说明表明了企业人员依法享有失业保险的义务。同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失业保障的领取也做了详细的说明。下面,就让随便吧小编来给大家做一下讲解吧。
吐鲁番地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吐鲁番地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待遇
1、领取失业保险金。
2、如果患病或生育,到指定的医院就诊,可以按规定申请70%的医疗费补贴。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加上本次核定后已领取的月份,不能超过24个月),作为扶持生产资金。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
5、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可以申领3个月的生育补助金,标准与其领取的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相同。
6、免费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
吐鲁番地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一些规定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其失业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的职工医保,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手续。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率,原则上按照统筹地区的缴费率确定。缴费基数可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最低不低于60%。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