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为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和田地区对失业保险金标准及其它失业保险金待遇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第1至12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为605.5元/月,第13至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为562.3元/月。那么,如何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呢?请阅读下文。
设定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失业保险条例>的通知》(新政发[1999]17号)
和田地区失业保险金领取申请条件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和田地区失业保险金领取办理材料
(一)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二)失业金缴费证明;
(三)人社局公共就业服务局出具的《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本人户口簿复印件;
(六)人社局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批复;
(七)本人近期照片一张。
和田地区失业保险金领取办理流程
1.待遇审核:
(1)待遇申请;
(2)待遇审核;
(3)待遇确认。
2.待遇支付:
(1)经办机构委托银行予以支付。
办理时间:
(1)失业金申请:手续齐全工作日内当日办理;
(2)失业金发放:每月10-15日。
办理地点:各县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大厅
联系方式:和田市:2511017 和田县:618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