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藏人社厅发〔2011〕112号)。随便吧失业保险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出一份详细的(山南地区《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流程)。具体详细内容请大家参考阅读下文。
一、山南地区《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范围:
1、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
2、被认定为就业困难、需提供就业援助的劳动者;
3、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
外国人在藏就业,台湾、香港和澳门居民在我区就业,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山南地区《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办法:
劳动者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需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毕(肄)业证、复员转业军人证书、失地证明或居住证和二寸免冠照2张,按下列不同情况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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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自治区党委关于保障就业、改善民生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一系列战略部署,进一步保障我区用人单位和职工合法权益,全面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的功能,有关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统筹并缴纳失业保险费。本文是随便吧失业保险小编整理的关于山南地区失业保险参保缴费的详情。
山南地区失业保险参保缴费
一、参保范围
根据《西藏自治区实施办法》(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9号)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失业保险实行自治区级统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藏政办发87号)的规定,失业保险参保范围是: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前述企业以外的股份制企业及其职工;城镇非股份制的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二、权利义务
参保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必须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统筹并提供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的相关材料,参保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参保单位可享受失业保险补贴、岗位专项技能和转岗培训补贴等政策;参保职工失业后可领取失业保险金及其他补助金,可享受补贴性质的职业培训(包括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培训)、职业介绍、职业咨询、职业指导等政策。
三、业务办理
(一)自治区直属(中直)企业(包括在自治区工商局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所属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和办理参保缴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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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社会失业保险的政策,近日,山南地区人事局联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刑发《社会失业保险的领取说明》(以下简称《说明》)。该说明表明了企业人员依法享有失业保险的义务。同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失业保障的领取也做了详细的说明。下面,就让随便吧小编来给大家做一下讲解吧。
山南地区领取失业保险的条件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
山南地区领取失业保险的期限
1、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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