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为此,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市人社局刊发了《失业保险条例》。《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办理失业保险的条件及流程。下面,随便吧的小编就给大家讲一下吧。
舟山市失业登记的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处于无业状态的本地户籍劳动者以及进入本地就业的非本地户籍劳动者。非本地户籍劳动者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以后(含6个月)失业仍在常住地居住的方可进行失业登记。
舟山市失业登记所需材料
1、学校毕(肄)业没有就业经历的,提供毕(肄)业证书、社区出具的失业证明;
2、从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3、个体业主等劳动者停止经营的,提供工商、民政等部门出具的注销登记或停止经营证明;
4、承包土地被征用提供相关征地证明材料;
5、复员退役军人未安置就业的,提供安置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证件;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教的,提供司法(公安)部门证明;
舟山市失业登记的流程
1、无就业经历的,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站办理失业登记;
2、有就业经历的,由单位将失业人员档案在7日内送达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劳动代理窗口,失业人员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办理失业登记。
3、材料齐全的,由经办人员审核后办理失业登记;不齐全的当场告知需要补全的材料。
4、失业人员无《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办理失业登记的同时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