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为此,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市人社局刊发了《失业保险条例》。《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的条件及流程。下面,随便吧的小编就给大家讲一下吧。
温州市办理失业保险登记所需材料
一、失业人员人事档案材料;
二、《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一份;
三、《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一式四份(提早解除劳动合同或被用人单位处理的,要提供用人单位正式文件);
四、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照片各一张。
温州市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的条件
一、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四、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温州市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的程序
一、用人单位申请失业人员失业后,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用人单位将申请材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 7日内报送相应的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二、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打印《失业职工报到通知》、《失业人员缴费月数核对单》给用人单位,告知用人单位负责将其送达失业人员或直接交给失业人员本人;
三、失业人员应当自打印《职业职工报到通知》之日起 60日内,持《失业职工报到通知》和本人身份证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报到,经办机构应当日予以审核,并从核准的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