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便吧生育保险小编了解到,从2016年1月1日起,沧州市降低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费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生育保险费率调整降低,其他用人单位生育保险费率随之减少。具体缴费费率详情请看下文。
生育保险制度是指由用人单位缴纳保险费,其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按照规定,所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都应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并按照规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这次调整,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由职工工资总额的0.4%降为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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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沧州市如何办理生育保险报销大家都清楚了解吗?具体的办理报销需要符合什么条件?等等一系列问题,相信很多市民都很关心的。那么现在就请大家一起来看看下文,随便吧生育保险小编来告诉大家具体如何办理沧州市生育保险报销。
沧州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沧州市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在诊断怀孕后,应在6个月内向用人单位(男职工配偶妊娠6个月内应向男职工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用人单位持职工本人结婚证、生育证原件和复印件、妊娠诊断证明、《围产保健手册》、身份证(男职工配偶提交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医疗保险证和IC卡到医保中心生育保险科领取并填报《沧州市生育保险就医登记表》,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登记手续。
2、终止妊娠(未采取避孕节育措施造成怀孕而实施终止妊娠除外)或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应在就医前10天由用人单位持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医疗保险证和IC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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