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失业保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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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御河路50号
  服务热线:12333
  办公电话:0317—3206290
  上班时间:早上8:30-11:40,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失业保险是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资金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社会保障制度。沧州人社厅将对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至80元不等,最高标准增至900元,最低标准增至770元。具体调整详情请看随便吧小编整理的内容。 查看详情>>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为此,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失业保险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中明确说明了失业保险的办理流程。下面,随便吧小编就给大家讲解一下吧。

2016年沧州市失业保险的办理流程

沧州市失业保险的办理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3.地税登记证及复印件

4.财务报表及工资表

5.软盘一张拷贝(做一份失业保险缴费职工花名册)拷贝到失业办作记录

沧州市失业保险的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提供相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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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失业保险是为了保全人民生活水平的需要。同时,能够让企业职员在失业的情况下也能够拥有好的保障。为此,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关于社会失业保险保障缴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失业保险应按照一定的比例来进行缴费。下面,就让随便吧小编来给大家做一下讲解吧。

沧州市全新调整的失业保险缴费标准

沧州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中国政府颁布《失业保险条例》,把失业保险制度建设推进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失业保险覆盖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必须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的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2%,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1%。

沧州市失业保险缴费标准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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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社会失业保险的政策,近日,沧州市人事局联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刑发《社会失业保险的领取说明》。该说明表明了企业人员依法享有失业保险的义务。同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失业保障的领取也做了详细的说明。

介绍沧州市失业保险金领取

沧州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失业保险金按沧州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沧州失业保险金办理条件

1、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被迫中断就业。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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