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便吧小编了解到张家界市根据《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政策的意见〉的通知》(湘劳社政字17号)、《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有关事项的通知>》(张政办发2号)有关规定, 为切实做好市本级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费率确定
2016年张家界市统筹区医疗保险缴费费率按9%执行: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8%,大病互助费费率1%。生育保险缴费费率按0.7% 执行。
二、申报时间
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纳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待单位申报数额或组织稽核后,据实再行缴费。
三、申报基数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在职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高于统筹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00%以上部分不作缴费基数,低于60%的,以60%为基数。
个体工商户、城镇自由职业者以上年度统筹区职工年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城镇自由职业者上年度工资低于统筹区职工年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
四、申报资料
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参保单位申报内容:
1、《张家界市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基础资料申报表》;
2、《张家界市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人员花名册》(有厅级领导的单位到备注栏备注);
3、《张家界市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
4、《张家界市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审批表》;
5、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汇总表、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及有关工资情况的说明;
6、涉及工资和福利的总账和明细表;
7、2010年度12月份工资表和年终奖金工资的明细表;
8、单位劳动工资(情况)统计年表。
各类企业参保单位申报内容:
1、《张家界市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基础资料申报表》;
2、《张家界市医疗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基本情况表》(有厅级领导的单位到备注栏备注);
3、《张家界市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
4、《张家界市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审批表》;
5、财务决算报表中的基本情况表、现金流量表、人工成本情况表、主营业务成本明细表(反映薪酬数据)、成本费用情况表、管理费用明细表;
6、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管理费用(薪酬费用)明细账;
7、 2015年度参保人员年平均月工资表;
8、单位劳动工资(情况)统计年表。各参保单位上报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为确保参保单位职工各项信息上报的报表数据安全完整,利于“大医保系统”平台搭建,对于以往身份证号码以及其他信息有误的参保对象,此次在报送《张家界市医疗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基本情况表》的同时要将修改后的基本情况一并填报。
单位人员有变动的,其变动人员基础信息不在“人员花名册”上填写,需填报《张家界市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人员异动申请表》,并附相关有效证明留档,从张家界市直以外单位调入的,需提供参加医疗保险的时间证明,用于证明实际缴费年限。
五、申报方式
填报时需报送电子文档和原始书面资料各一份,电子申报基础资料由各参保单位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网址http://www.zjjldbz.gov.cn) 下载。
六、几点要求
(一)如实申报用工人数。各参保单位应主动申报新进人员。未及时申报并经查实的,从人员实际聘用之日起参保缴费。
(二)准确及时填报信息。各参保单位应认真核对人员身份和单位信息,确保资料真实有效。
(三)足额申报缴费基数。各参保单位应如实申报缴费基数,瞒报或少报缴费基数的,经查实后收取补缴医疗保险费和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