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张家界市工伤保险相信很多市民都知道,但对于工伤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办理工伤认定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等?这些认定程序相信很多张家界市市民都不清楚,本文是随便吧工伤保险小编整理的关于张家界市工伤认定的具体详情。
张家界市工伤认定办理条件:
市本级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
张家界市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3份。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带原件,交复印件) 1份。
初诊病历、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书(带原件,交复印件) 1份。
受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务合同)(带原件,交复印件) 1份。
工伤事故报告、证人证言或受伤害经过的证明1份。
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1份。
张家界市工伤认定办理流程: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事服务统一受理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办事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均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时限:即时个工作日
二、办理
(一)岗位责任人:工伤科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组织人员调查核实,并提出认定意见。
时限:37个工作日(其中:依法监督1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局分管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依法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认定工伤的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认定的意见及理由。
时限:5个工作日
四、送达与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工伤保险科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书送达受伤害职工和用人单位。
2、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材料整理归档。
3、时限: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