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便吧生育保险小编从延边州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了解到,从2015年8月1日开始,延边州对生育保险政策进行调整,进一步提高了全延边州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具体最新调整政策详细内容请看下文。希望能够帮上大家,谢谢浏览!
调整延边州生育保险政策范围包括三项内容
一是调整医疗项目支付方式。
将异位妊娠、葡萄胎、妊娠高血压综合症、产后出血医疗项目支付方式由定额支付调整为按实际医疗费用分比例支付,进一步降低个人负担,提高待遇水平。
二是增加产科并发症及后遗症治疗项目。
规定妊娠剧吐、先兆流产等11种产科并发症及后遗症治疗项目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支付方式与异位妊娠医疗项目支付方式相同。
三是增加产后康复治疗项目。
规定产后子宫复旧等3种产后康复治疗项目,在最高支付限额以内按就诊医院级别分比例报销,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三级医院报销85%,二级及二级以下医院报销90%。产前检查、分娩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支付标准按原政策执行。
延边州降低生育保险费率
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缴费费率由0.6%调整为0.5%,机关和财政全额、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缴费费率暂时不变。
统一延边州生育保险费筹资渠道
用人单位要依法缴纳生育保险费。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加生育保险,所需资金由“从统筹地区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中划拨”调整为“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并拨付参保单位后,再由参保单位依法缴纳”。
调整延边州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费支付渠道
取消“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一次性奖励500元”政策。奖励费按照《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区分情况由相应渠道支付。
延边州加强基金监测和管理
各县(市)要加强对生育保险基金的监测和管理,在降低缴费费率后,要按照程序调整生育保险基金预算,按月进行基金监测。基金累计结余低于3个月支付额度的,要制定预警方案,并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