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社会生育保险制度,近日,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修订了《关于生育保险缴费的通知》。《通知》中对2016年的生育保险缴费标准及缴费比例重新定义。具体调整了哪些方面呢?下面,就让随便吧小编来讲解一下关于这一方面的内容吧。
铁岭市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
单位缴费比例:0.9%
备注:
1.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个人无需缴纳。
2.铁岭市事业单位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比例为0.9%,个人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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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或是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这些情况都是可以进行生育保险报销的。随着铁岭市经济和社会水平发展,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健全,对生育保险这块也不断完善补充。本文为大家详细介绍铁岭市生育保险保险标准,报销条件,报销所需材料,办理流程的内容。
铁岭市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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