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大家都知道,工伤保险的费用都是由用人单位全权承担的,但是作为一名劳动者,对这种事关自身利益的事还是应该多了解。知道单位交纳了多少钱,才能晓得自己享受的哪一级待遇。接下来的时间,随便吧工伤保险小编将为你介绍关于铁岭市工伤保险缴费的比例及其相关知识,给大家分享。
铁岭市工伤缴费比例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分别确定各用人单位的行业风险类别。
2、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将行业划分为3个类别: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三类行业分别实行3种不同的工伤保险缴费率。
3、工伤保险平均缴费率原则上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1.0%左右,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1.0%、2.0%左右。
4、用人单位属一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费率浮动,用人单位属二、三类行业的,费率实行浮动。
查看详情>>铁岭市工伤认定及办理流程是以《工伤保险条例》、《辽宁省工伤保险条例》作为政策依据,根据铁岭本市职工申办工伤认定的具体流程及办法而制作编辑,目的在于让铁岭职工更清楚明白现行相关规定,了解申办时所需的资料文件以及铁岭社保局工伤保险科对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和审批的全过程。下面是随便吧工伤保险小编为市民提供的一份工伤保险认定具体操作流程,供参考。
铁岭市工伤认定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知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铁岭市工伤认定办理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查看详情>>铁岭市为保障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益,按《工伤保险条例》及《辽宁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制订本赔偿标准。本文主要是介绍工伤一级至十级伤残赔偿项目标准,具体内容请看随便吧小编整理的详情,希望对铁岭市民办理赔偿时有所帮助。
铁岭市一级至十级工伤残疾赔偿项目
一级至四级:
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改为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随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核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以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保险条例》施行前已经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一级至四级伤残工伤职工,原享受定期伤残抚恤金的,按原待遇核定额度转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随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
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外,同时享受由用人单位按照省有关规定支付的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在办理退休手续后死亡的,按非因公死亡应享受的待遇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以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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