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保健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调整临沂生育保险报销政策。
临沂市生育保险报销政策
最新临沂市生育保险报销政策,临沂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女职工生育前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满一年以上,并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女职工生育前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满一年以上,并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这些待遇包括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产前检查费用、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女职工产假前检查费用、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按照限额付费的支付原则,低于限额的,据实支付,高于限额的,按限额支付。其中,治疗生育并发症的住院医疗费(含生育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
为减轻生育女职工的负担,临沂已将新生儿的处置费用纳入报销范围,包括新生儿采血、筛查、胎心监护、婴儿床位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