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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菏泽市生育保险政策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小曾日期:2016-02-22 【字号:

据悉,依据山东省的相关规定,结合菏泽市的实际,制定了适合我市发展的《菏泽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管理试行办法》以及《菏泽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这些法规极大提高了生育保险参保者的权益,参保对象范围扩大,让更多人受益,此外,还降低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减轻负担同时保持较高的保险待遇。

 

完善菏泽市生育保险政策

 

扩大生育保险参保范围

 

《菏泽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管理试行办法》规定,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主要适用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而这次生育保险扩面到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体现出保险制度的统一和社会保障的公平性。其覆盖范围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除企业单位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也一并纳入进来,并于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菏泽市生育保险政策

 

降低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自全市实施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制度以来,育龄女职工因生育而获得物质帮助,其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参保人数不断增多,同时确保了生育保险的安全运行,也使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得到正常支付。在借鉴山东省生育保险制度的经验的基础上,根据菏泽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基金收支情况,菏泽市及时出台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

该办法参照省直单位筹资比例经验,考虑到菏泽市实际,特别是县区实际情况,参保单位按照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0.3%的缴费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由单位缴纳,职工个人和退休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也与职工医疗保险费执行同一缴费基数,实现以较低的缴费获得较高的支付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