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简化生育保险报销的繁琐事项,近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对《生育保险报销制度》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比原来少了许多繁琐事项。从此可以让办理人员花少时间,办好事情。都有哪些简化的事项呢,就由随便吧小编来告诉大家。
青岛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青岛生育保险;
2、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一年以上;
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青岛市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1、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绝育术后复通手术等发生的医疗费。
2、女职工计划内生育在妊娠期、分娩期内,因妊娠和生育发生的诊断费、检查费、治疗费、检验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
3、职工患妊娠期并发症、分娩并发症、产后产褥症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治疗发生的诊疗费。
4、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青岛市生育保险产检报销标准
1、妊娠早期在妇幼保健机构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的费用,最高可报销200元;
2、妊娠中晚期在定点医院检查发生发生的费用,最高可报销500元;
3、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范围内全部报销,个人负担新生儿费用和自费项目费用。
生育保险医疗费结算标准,报销多少?
1、顺产:一级医院1600元,二级医院1800元,三级医院2000元;
2、经阴难产:一级医院2000元,二级医院2200元,三级医院3400元;
3、剖宫产:一级医院3200元,二级医院3500元,三级医院3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