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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新出台的莱芜市生育保险政策方案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日期:2016-03-02 【字号:

为了保障在职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辽需要,莱芜市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当地劳动局的相关政策和法规制定以下生育险新政策。随便吧小编来给莱芜市女性职工详细的解答生育保险新政策,帮助更多人是我们团队的职责。

2016年新出台的莱芜市生育保险政策方案

莱芜市调整生育保险险待遇

在生育待遇方面,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由90天增加到98天。调整了产前检查医疗费用的定额、本市定点医院生育医疗费用定额、非本市定点医院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的限额以及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报销支付限额。

莱芜市生育保险费率下调

莱芜市将机关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按照在职职工工资总额0.3%的费率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同时对企业原执行的1%费率进行下调,规定矿山、钢铁冶炼企业按照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0.5%按月缴纳生育保险,其他类型企业按0.8%缴费,可减轻企业负担200余万元。

莱芜市生育保险费率下调

此次调整,将所有类型参保企业缴费费率统一下调为0.5%,将为我市参保企业减轻负担600余万元。莱芜市再次下调缴费费率,是为企业减负定向调控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稳增长、促就业,在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的同时,能够充分调动用人单位的参保积极性,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