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日前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嘉兴市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精神,市本级自本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的生育保险政策,各县(市)也将按该《通知》精神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新政策实施以后,究竟有哪些新变化?请看下文详细了解吧。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下调
结合我市生育保险基金运行的实际情况,市本级自2015年10月1日起将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从原0.8%调整为0.5%,一直以来,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均由用人单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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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想顺利办理生育保险报销,最好要在报销时间内准备全各种申报材料。需要准备的材料具体包括用人单位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和生育女职工提交的申报材料以及配偶生育的男职工需提交的相关材料。那么保险流程应该在什么时间内完成、需要什么条件呢?下面小编已为大家收集整理出嘉兴市生育保险报销相关知识,供大家参考和了解。
嘉兴市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产前各类检查)补偿标准:
(1)早期妊娠(3个月以下)门诊流产(含药物流产)200元;
(2)早期妊娠(3个月以下)住院流产1000元;
(3)中期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住院引产1500元;
(4)正常分娩2000元;
(5)手术助产(器械助产、侧切助产)2500元;
(6)剖宫产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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