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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养老保险最新政策相关规定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小雪日期:2016-02-27 【字号:

根据《关于2013年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关于解决本市户籍没有养老待遇老年人员养老保障问题的通知》、《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等,东莞市养老保险政策做出了调整,下面一起来了解下新政策。

2013年东莞退休养老金调整

政策依据:《关于2013年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31号)

实施时间:2013年1月1日

内容简介:此次调整按照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定额调整与定比调整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其中定额标准为每人95元/月,定比比率为5%。专项津贴标准得到提高,正高级职称为1000元/月,副高级职称(包括高级技师)为800元/月。对于年满7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发放一次性养老金720元。

解决东莞户籍老人养老保障问题

政策依据:《关于解决本市户籍没有养老待遇老年人员养老保障问题的通知》东府办〔2012〕189号

实施时间:2013年1月1日

内容简介:对于从未参加社会保险,没有任何养老待遇,但年龄已达到或超过60周岁的东莞户籍人员,自2013年1月1日起,纳入我市目前领取250元“养老待遇”人员范围。

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职工养老保险

政策依据:《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237号)

实施时间:2011年10月18日

内容简:目前仍未参保,原所在单位为我市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在我市正式实施《颁布〈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粤府〔1993〕83号)前(即1994年1月1日前)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并已在原单位办理退休(职)手续的原固定工和干部,从2011年7月起直接纳入我市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除直接纳入以外的其他人员,自愿按照本通知规定的一次性缴费办法缴清费用后纳入我市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2013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政策依据:《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东府函〔2013〕13号)

实施时间:2013年5月1日

内容简介:我市以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缴费基数下限的有关缴费标准从2013年5月1日起作相应调整: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灵 活就业人员,下同)、地方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1310元/月执行;镇(街)参保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1310元/月执行。以村(社区)为单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2013年5月1日起缴费基数按1310元/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