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2014年7月1日起实施的最新《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东莞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依据最新失业保险条例条例,对失业保险政策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分别是:东莞市异地务工人员失业待遇享户籍人员待遇,个人按0.5%缴费;失业保险连续参保14年后可领两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
东莞市异地务工人员失业待遇享户籍人员待遇,个人按0.5%缴费
东莞市出台了《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异地务工人员失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异地务工人员可申领失业保险。从2014年7月1日起,非本市户籍失业保险参保人由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调整为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以本人工资为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上限为本市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下限为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费率统一为个人缴费工资的0.5%。同时,单位缴费费率由原来的0.5%,调整为1.5%。
东莞300多万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员当中,有80%都是非户籍人口。原来这些非户籍的参保人失业后只能领取一次性的失业保险金,实施该新的政策后,他们也可以像户籍人口一样按月领取失业待遇。同时,由于此次新增了多项失业待遇,因此,无论是户籍还是非户籍的参保人,调整后,所享受的失业待遇都有所提高。
东莞市失业保险连续参保14年后可领两年
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是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失业保险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被辞职和合同期满才有失业金
自愿主动离开原工作岗位而暂时失业,发生的责任在于职工本人,因此这种情况的失业人员不能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如果合同期满了、企业破产等客观原因造成失业,则属于非本人自愿失业,也就是与职工本人无关的原因造成的。这类失业现象的发生责任不在职工本人,因此这种情况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