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是失业保险金关系所在地级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从2015年5月1日起东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10元/月,因此对应失业保险金也作相应的调整,由1048元/月调整为1208元/月。具体内容请参考下文。
用人单位缴费比例:
1、2014年7月至2014年12月底:0.5%
2、2015年1月至2015年6月30日:1%
职工本人缴费比例:0.5%
缴费基数:本人工资
缴费基数上限: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即7518元
缴费基数下限:最低工资标准
注:
1、本规定执行时间为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2、从2014年7月1日起,外地户籍人员也需缴纳东莞失业保险费用。
3、为减轻企业负担,2014年下半年暂缓执行费率调整政策,继续维持失业保险单位费率0.5%。从2015年1月起设置两年过渡期,每年增加0.5个百分点直至单位费率为1.5%,即从2015年1月起失业保险单位费率调整为1%,从2016年1月起失业保险单位费率调整为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