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据悉,江西省基本养老保险的计发办法和计算公式有了新的改变,下面由随便吧养老保险网小编为你详细的列出以下计算公式。
一、个人基本养老金 = 基础养老金 + 个人账户养老金
二、基础养老金 = 2分之1 (参保人员退休时所在设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00分之1个人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
1、设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政府每年都会公布。
2、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参保人员退休时所在市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缴费工资平均指数
3、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 N分之1 (C1分之X1 + C2分之X2 + C3分之X3 +···+ Cn分之Xn) 式中: X1、X2、X3···Xn为职工退休前一年、二年···n年当年本人缴费工资总额;C1、C2、C3···Cn为职工退休前一、二年···n年当年当地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N为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
三、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家规定执行(详见附表)。
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 = 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分之 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
1、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可查自己的登记本上的个人账户累计额)
2、相对应的计划月数可查下表:
附表: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
以上是1995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的参保人员,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若是1995年9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的,且在本办法实施后退休、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参保人员,在按上述办法发给基础养老金和各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四、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为参保人员退休时所在设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缴费工资平均指数、1995年9月30日前的视同缴费年限和计发系数的连乘积,计发系数为1.1%。
计算公式为:过渡性养老金= 100分之1.1(参保人员退休时所在市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缴费工资平均指数×参保人员1995年9月30日前的视同缴费年限)
1、设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政府每年都会公布。
2、本人缴费平均工资指数= N分之1 (C1分之X1 + C2分之X2 + C3分之X3 +···+ Cn分之Xn)
式中:
X1、X2、X3···Xn为职工退休前一年、二年···n年当年本人缴费工资总额;C1、C2、C3···Cn为职工退休前一、二年···n年当年当地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N为职工本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
3、参保人员本人1995年9月30日前的视同缴费年限: 为95年9月30日前本人的连续工龄;
4、计发系数:1.1% (即100分之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