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在职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辽需要,增进妇女就业的发展。江西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江西省女职工妇幼保障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当地劳动局的相关政策和法规,特制定以下生育险报销标准。下面,就让随便吧小编来给大家讲解一下吧。
江西省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有为职工购买生育保险,并且在职工生育时为职工缴费累计达12个月。生育保险个人是不得购买的,是一定要由用人单位代为购买。
2、职工生育符合我国计划生育这一项基本国策,才可以享受我国生育保险报销条件,若是生育二胎者必须符合我国新出台的二胎政策才可以享有生育保险报销。
江西省生育保险报销所需材料
1、《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或婚育证明
2、《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原件或医院诊断怀孕周数及预产期证明的原件
3、小一寸近期照片1张
4、《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须盖单位公章并填写联系人姓名及电话)一式三份
江西省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一)生育津贴标准(日均工资乘以以下天数)
1、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乘以90日;
2、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乘以42日;
3、不满3个月流产的乘以14日;
4、剖宫产增加15日;
5、多胞胎的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日
(二)生育医疗费标准
1、满7个月施行剖宫产或流产的3000元;
2、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2000元;
3、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1000元;
4、不满3个月流产的300元;
5、多胞胎的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400元。
(三)男职工生育医疗补贴待遇标准
女职工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