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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社保之生育、失业保险最新政策

社保话题:咸阳市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日期:2016-04-07 【字号:

时代不断进步,社会不断发展,为了跟上时代的步伐,很多政策、规定都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为了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保障制度,咸阳市对生育、失业保险进行了调整和规划。具体的内容是怎样的?跟随小编一起去了解吧!

 

 

生育政策:提高生育保险待遇


  为了认真落实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让参保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医疗费用零负担的要求,结合我市社会保险工作实际,现就调整我市生育保险待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生育医疗费
  1、顺产由原来的1200元调整为1400元(不含产前检查费)。
  2、剖宫产由原来的2500元调整为3650元(不含产前检查费)。
  3、其他待遇不变。
  

二、调整生育津贴计算工资标准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章第56条规定,生育津贴由原来按照职工生育前12个月平均工资调整为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三、增加因生育引发的并发症支付的医疗费用
  发生下列因生育引起的1种并发症的职工,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同时,在给予医疗费补贴500元,若同时有2种以上(含2种)的生育并发症,医疗费补贴1000元。
  生育并发症26种:妊娠高血压综合症、妊娠肝内胆汁淤积症、前置胎盘、胎盘早剥、母婴血型不合、妊娠糖尿病、子宫破裂、羊水栓塞、产后出血、产褥期感染、产后尿潴留、乳腺炎、妊娠剧吐、轮廊胎盘、血管前置、羊水过多、羊水过少、胎膜早破、胎儿宫内发育迟缓、宫颈及阴道裂伤、子宫内翻、产科休克、产科弥散性血管内凝血、羊膜腔刚然综合症、产娠期中暑和产娠期精神失常。

 

失业政策: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


  一、政策范围
  2014年以来,企业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过程中,对采取技能培训、转岗安置、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职工队伍,并保证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补贴政策主要适用以下企业:
  (一)实施兼并重组企业。

指按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规定,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并使企业经营管理控制权发生转移,包括实施兼并、收购、合并、分立、债务重组等经济行为。
  (二)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

指按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省政府《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4〕9号)等规定的化解产能过剩企业。
  (三)淘汰落后产能企业。

指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和陕西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发我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淘办发〔2013〕3号)等规定的淘汰落后产能企业。
  (四)中小企业。

指按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的企业。
  (五)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
  

二、基本条件
  (一)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实施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
  (二)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三、资金使用
  各统筹地区对符合稳岗补贴政策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企业,每年可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项目支出。同一年内企业只能申请享受一次。对符合失业调控政策的,仍按《陕西省失业调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5]3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调控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1]94号)文件执行,对同时符合稳岗政策和失业调控政策的参保单位,补贴总额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稳岗补贴政策从2014年开始执行至2020年底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