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区失业保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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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光明路44
  电话:0901-6223707

从塔城人社局了解,为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依据《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4号)和《印发〈关于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做好当前经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新党办发13号)相关内容规定,我区积极实行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更多资讯可以通过塔城地区人社局官网,政府官网或者是拨打社保咨询热线了解。 查看详情>>

对于参加了社会保险的塔城地区市民都知道社保卡已包含了失业保险的相关信息。那么,对于塔城地区《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的范围是怎么样的呢?《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申领、办理程序又是怎么样的等等,相信塔城地区市民都不是很了解,随便吧小编为您提供了具体的发放与管理指南,供大家参考。

关于塔城地区《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与管理的介绍

塔城地区《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与管理

《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情况的基本载体,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的有效凭证。

一、《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范围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下列人员,属于《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范围:

1、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

2、被认定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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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失业保险费率由原来的3%降至2%,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均在原费率基础上各降低0.5%。随便吧失业保险小编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实施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主要是为降低企业负担。具体请看下文。

为降低企业负担塔城地区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

塔城地区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1999年,国务院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费率为3%,其中单位2%、个人1%,自治区执行国家统一费率。今年2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将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统一降至2%。自治区在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了降低后单位和个人缴费的具体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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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那么在塔城地区如何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小编已整理相关内容,希望对您了解有帮助。

最新关于塔城地区失业保险金领取办事指南 

塔城地区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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