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失业保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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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998-2671011
  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多来提巴格路28号

近日,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喀什地区社会失业保险的政策做了一系列的调整。在调整后的新政策中,强烈要求全市人民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失业保险。社会失业保险是为了保障人民生活水平的搞。做到失业了也能够享受到失业保险。下面,就让随便吧小编来给大家做一下讲解吧。 查看详情>>

据了解,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劳动者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接受服务、办理就业登记与失业登记手续和申请享受相关政府优惠的就业扶持政策。那么,喀什地区失业登记证办理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准备哪些材料?有哪些办理注意事项呢?一起来了解。

最新办理喀什地区失业登记证的流程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下列人员,属于《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范围:

(一)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

(二)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

(三)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

外国人来疆就业,台湾、香港和澳门居民在疆就业,其他法律法规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喀什地区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规定

(一)具有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城镇户籍的劳动者,在户籍地或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站)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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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失业保险已经覆盖了城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失业保险缴费坚持“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充分考虑了助力失业人员再就业,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参保人的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等因素,进行缴费费率调整。

喀什地区失业保险缴费规定 

喀什地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4号)文件规定从2015年3月1日起,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单位缴费 比例从原来的2%降为1.5%,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从原来的1%降为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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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喀什地区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那么要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呢?下面就让小编来告诉大家吧。

如何申领喀什地区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应按一定程序进行

(一)由其失业前所在的单位为其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可分为两种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即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期限已到期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合同终止履行,单位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造成失业。

2、解除劳动合同。即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履行。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条件:一是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二是用人单位可以在下列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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