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接下来随便吧社保网小编来为大家介绍下住房公积金政策题库节选的内容。
住房公积金政策题库节选内容
一、贷款部分
1、购买的商品房开发商说没有(不能)公积金贷款,该怎么处理?
答:原则上,开发商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就是说只要是正规规范的开发商和楼盘,都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如果开发商不准客户公积金贷款,客户有权要求房地产企业与公积金配套,也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反映。
2、公积金缴存多少时间可以贷款?
答:申请人或配偶申请贷款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引进人才或新就业大学生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个月以上(再次公积金贷款的无此优惠);低收入家庭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在有其他正常足额缴存公积金人担保的情况下,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个月以上也可申请。
3、夫妻双方有一方在外地缴存公积金的,贷款额度如何算?
答:必须以在本市范围内缴存公积金的出面贷款,另一方出具在外地正常连续12个月以上缴存公积金和无公积金贷款的证明,贷款额度可以双方缴存公积金合并计算。
4、原来在外地工作并缴存公积金,转到本市但未到足够缴存月份可以贷款吗?
答:如提供外地缴存公积金的纪录和无公积金贷款的证明,并且在贷款申请前均为连续缴存,则可以贷款。
5、购买商品房后,超出购房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还可以公积金贷款吗?
答: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在房屋总发票开出以前办理。
二、提取部分
1、办理提取的流程是怎样的?
答:⑴提取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⑵单位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⑶职工本人或委托代理人持《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和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⑷中心审核办理提取,如有建行、农行、工行卡或联名卡可将提取金额直接转账发送,没有就由中心开存单,客户到对应银行办理提现等手续。 注意事项:职工在办理时应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以及复印件。
2、什么情况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住房公积金提取具体可分为:离退休、出国出境、非本市城镇户籍并终止劳动关系、丧失劳动能力并终止劳动关系、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购房、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租房、家庭特殊困难、身患重大疾病等类型的提取。缴存职工可按照实际提取类型进行查询。
注意事项:1、单位由于破产、注销、转制等原因,已无活跃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无需单位盖章,在带齐其它资料后可直接到中心提取时填写。2、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已转入托管账户 ,《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不需要原单位盖章。
3、离退休提取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⑴离退休批复或离退休相关证明或退职证;
⑵身份证,委托他人提取的,提供代领人身份证;
⑶公积金联名卡。
⑷原单位盖章确认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4、何时可申请离退休提取?
答:只要符合规定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5、退休时间与公积金缴存时间不一致如何提取公积金?
答:分以下2种情况:
⑴如退休批准时间与缴存时间相同,但最后一个月的公积金尚未托收入账的,等入账后方可办理提取手续;
⑵如托收入账的公积金已超出退休审批时间,造成单位多缴,要及时与该单位协理员联系,由单位出具同意提取证明的基础上再办理提取。
三、归集部分
1、新设立单位必须为职工缴纳公积金吗?
答: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省住房公积金条例》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新设立单位(或新设立职工)必须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市公积金中心、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缴存登记和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2、验审程序是怎样的?
答:缴存单位协理员向公积金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表》,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完毕,并加盖单位印章后交与公积金中心。
3、验审重点及内容有哪些?
答:⑴企业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全员建立公积金制度,企业和其他单位按计划分批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等。
⑵要求各单位认真组织落实,确定专人负责,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和年度验审工作。
4、什么时候进行验审?
答:每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调整工作从4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注意事项:各县分中心可按照实际情况而定。
5、去哪里办理验审?
答:公积金中心直属业务部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