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关于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政策和提取政策发生了较多变动,大部分变动的政策为市民带来了直接便利,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成为了市民关注的焦点之一。那么都怎么调整呢?接下来请看随便吧社保网小编整理的资料。
贷款门槛降低,首付额度重新划分
关于公积金贷款方面的政策变动主要集中在三方面:贷款申请条件、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额度的确定。
根据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由原来的正常缴存公积金“一年以上”调整为“6个月(含)以上”,即职工贷款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已连续缴存6个月及以上,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不低于本县最低月均工资标准。
职工首次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面积不大于144平方米时,最低首付款为20%;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面积为144平方米以上,或已拥有一套已结清贷款的住房,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未结清相应商业性购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自2016年11月1日起,职工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按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12倍确定(月均余额=职工申请贷款时最近12个月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12)。职工个人可贷额度计算低于15万元的,按15万元确定。
公积金提取要件简化
也有很多市民关心租房提取公积金方面的政策变动,这些变动主要体现在提取条件、提取额度和提取要件。提取条件明确了两点: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桐庐县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满足这两点就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提取额度方面,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租住其他住房的,按照最高每人500元/月提取。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公租房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凭证及复印件(租住其他住房的,此材料对应结婚证及复印件、本人及配偶在桐庐县的无房证明)、经单位盖章的《桐庐县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值得注意的是,租房提取公积金手续比以前简便了,但是对真实性要求更高。对于违反规定、采用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隐瞒有关信息等骗提套取公积金行为,也提出了明确的处罚措施。对于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将会严肃处理。而构成犯罪的,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优惠政策全省首创
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弘扬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构建和谐社会,让更多的家庭成为孝敬父母、传承美德的文明家庭标兵,县住房公积金中心推出了提高部分群体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政策。购房目的是子女父母同住或居住相近区域便于照顾(同一社区)的职工,享受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的优惠政策,一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额度可由原来的45万元提高到50万元,夫妻双方都缴存的最高额度可由原来的70万元提高到80万元。认定依据由新购房所在社区提供证明或提供父母房产证明。
据了解,这项措施在全省范围内属于首创,旨在让“住有所居,民有所安”思想深入人心,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